益事业、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村民理事会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3名,村务监督小组组长1名、成员2名,全面负责和处理该村各项大小事务。Р 三、取得的成效Р 优化了村组班子,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村民自治调动了村组干部和村民的积极性。在村民自治下,村民参与经济建设决策和管理的积极性高涨,致力于全村的发展。同时,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干部,把发展本村经济,带领村民致富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千方百计搞好本村的各项事务,发展经济,增加村集体积累,促进全村经济健康发展。Р 在一定程度上改进了党群、干群关系。通过村民自治工作的开展,村民行使了自己的民主权力,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了,对村务工作清楚了,对村干部理解了,从而怨气少了,信任多了,同党和政府的心更近了,党群、干群关系更和谐了。Р 农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在村民自治下,村民会积极争取和筹集资金,组织村民出工出力,努力实施和改善居住环境和条件、美化村容村貌、丰富文化生活,从而有效改善了村庄面貌和村民生活。Р 村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增强。实行村民自治,让村民自己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质上也是对村民进行民主与法制的教育和训练。在村民自治各项事务的处理过程中,村民在增强民主意识的同时,也不断提高了法制观念,自觉做到知法、守法,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自觉完成村委会、镇党委政府依法布置的各项任务。Р 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村的稳定。实行村民自治,村民不再是过去单纯的被管理者、被教育者,而是村里的主人,他们会自觉遵守和执行自己制定的民主管理制度和村规民约,村内各种社会矛盾迎刃而解,村内秩序更加严谨,稳定更有保障。Р 总之,在永安打竹村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有些方面仍然不够完善,在今后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不断加以总结和提炼,努力为全县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村民自治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