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崔建远合同法读书笔记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劣势。在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和合同解除三者之间关系的把握上,折衷说看错了法律评价的重心。另,折衷说关于解除权行使的行为引起物权变动之说不能成立。笔者赞成崔建远教授的观点,对于合同解除的效果应当采用直接效果说。Р关于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的问题,我国合同法并无明确系统的规定。一般通说认为合同的解除无溯及力,原则上约定解除的合同有无溯及力依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原则上不能有溯及力,但是由此而导致不公正后果时则宜有溯及力。对于违约行为有无溯及力应具体分析。对于非继续性合同,应认为合同原则上具有溯及力,当被解除时能恢复原状是其是否Р具有溯及力的标志和效果;继续行合同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另外,委托合同的解除不能具有溯及力,否则会影响相对人的交易安全。对于合同解除是否有溯及力,笔者认为不能单纯根据合同解除本身来判断,应当结合具体的合同类型和合同的履行情况来判断是否具有溯及力,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消灭的一种,由此而产生的合同责任也应当具体判断,对于有无溯及力的问题不同于合同无效的自始无效,不能笼统的说理分类,一般认为合同解除不具有溯及力,但是多半都具有但书,只是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的,还是存在具有溯及力的问题,因此,概括式的来判断合同解除有溯及力的意义不大,仍然要具体根据合同的类型等自身的特色来判断。Р结语Р 该书对合同法的各项问题都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研究,读完本书,笔者对合同法的基本框架有了清晰的了解,并在头脑中形成了一套基础的合同法的知识体系,本书具有严密的逻辑和清晰的说理,笔者主要从合同的解除来对该书进行评析,本书的每一个争议的知识点都值得细致的分析和讨论,理论研究和探讨促进合同法的现实发展,丰富合同法的理论深度。Р参考文献Р[1]崔建远,吴光荣,《我国合同法上解除权的行使规范》,《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与相关事务问题,Р[2]崔建远,《解除效果折衷说之评论》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