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管理规定和配合搞好卫生清洁工作。对于影响环卫作业的占道经营现象,甲方需配合予以清理。Р由于不可抗力(如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景观损害,乙方应在12小时内或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的时间及时完成现场卫生清理的工作,并应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向甲方提交可行的解决方案,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Р八、违约责任:Р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条款的其他情况,经书面提出仍未整改的,均属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Р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拖欠环卫经费超过2个月以上,且甲方无明确的支付时间承诺,自应付款之日起,甲方需承担应支付金额按当期银行贷款利率所产生的利息。如超过3个月以上未支付环卫经费,乙方有权停止服务。甲方除支付环卫经费外还需承担不超过年环卫经费5%的违约金。Р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终止,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也不作任何赔偿。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终止,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Р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Р十、试运营期满后,经甲方考核达标,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按招投标程序可优先考虑和乙方签订正式合同。Р十一、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Р十二、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Р十三、附件:Р附件一、《唐县县城环卫清扫保洁面积统计表》Р附件二、《唐县县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Р附件三、《生活垃圾进社区收集明细表》Р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Р签约日期:2015 年 10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