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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智慧城市PPP建设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71 |  大小:697KB

文档介绍
务费用,含更新改造费用。“运营期”指商业运营日起至特许经营期届满的期间。“运营年”指特许经营期内任一年度期间,但第一个运营年应在首个商业运营日开始,至该年度的12月31日结束;最后一个运营年应在该年度的1月1日开始,至特许经营期结束之日止。“永久工程”指按照本协议投资、建设的本项目永久性工程。“政府部门”指(a)?中国国务院及其下属的部、委、局、署,中国的任何司法或军事当局,或具有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他行政实体;(b)?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下辖政府职能部门;(c)XX市人民政府及其下辖政府职能部门;释义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明确规定,下述词语的释义如下:“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一方”按适用情况分别指甲方或乙方,包括其继承人和允许的被让与人或受让人;“双方”指甲方和乙方,包括其继承人和允许的被让与人或受让人;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元”指人民币元;“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若规定支付任何款项或提交任何书面材料之日不是工作日,则应在该等日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或提交;任何条款、段、附表或附件指本协议的条款、段、附表或附件。标题仅为方便之用,不影响解释。特许经营权和特许经营期特许经营权甲方授权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和建设,提供运营维护服务,并获得年度服务费。特许经营期届满时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在特许经营期内,除非双方另行签订协议,乙方不得利用项目设施开展经营性业务的(包括广告经营权等),否则甲方有权兑取履约保函或维护保函。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转让、出租和质押。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十一年(11年),自生效日起计算。特许经营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运营期固定为十(10)年,如建设期延长,特许经营期顺延,运营期限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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