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报告等。Р(12)明确如项目运营和维护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运营和维护的权利。Р(13)明确运营期间需要扩建等建设项目时的程序与条件。Р第十七条垃圾的供应与运输Р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条款,调配并向项目公司供应垃圾,项目公司应接收其运营垃圾处理设施所需的符合附件1条款要求的全部垃圾。项目公司不得接收附件1或其补充修订协议之外的垃圾。Р第十八条垃圾处理服务和垃圾处理费Р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有关条款供应垃圾,并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或明确收费方式和金额并办理完整的收费文件;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项目公司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Р第十九条项目的融资和财务管理Р(1)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所需的所有资金的义务。Р(2)明确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投资的股本金数额及比例要求。Р(3)在使用外资情况下,规定项目公司所有需要以外汇进行有关本项目的结算的银行帐户使用方法。Р(4)在使用外资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和运营维护承包商在中国境内开立、使用外汇帐户,向境外帐户汇出资金等事宜。Р(5)在使用外资情况下,应规定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将项目的人民币收入兑换成外汇,以支付项目外汇支出、外币贷款还本付息和支付外国股东股本金的利润等事宜。Р(6)在利用外资情况下,项目公司(或股东)将其利润汇出境外的条件。Р(7)对于项目公司财务报表的要求。Р第六章项目的移交Р第二十条特许期结束后的移交Р(1)明确特许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移交的有形、无形资产内容及完好程度。Р(2)明确最后恢复性大修的时间、范围和要求,以及移交验收程序。Р(3)明确移交的备品备件的内容和程序。Р(4)填埋场情况下,对于项目公司进行封场及后处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