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列明的免赔额或免赔率。Р第九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Р Р责任限额Р第十条 对于每次保险事故,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对于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在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内计算,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对于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金额,在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内计算,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对于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金额,在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内计算,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对于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内计算,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Р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对第三者的人身及财产进行施救的,每次事故的施救费用在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内计算。Р Р保险人义务Р第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Р第十二条 保险人依据本保险条款第十六条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Р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Р第十三条 保险人依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Р第十四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