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不公开。Р (28)是否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Р (29)是否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Р 6.终身学习方面Р (30)教学中是否出现知识性错误。Р (31)是否做到终身学习,不断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Р (32)对上级安排的培训任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是否认真对待,积极参与。Р (33)是否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Р 第五条对管理部门和学校监测重点按以下内容进行Р 1.对县(区)教育局Р (1)是否分乡镇设立监测点,聘有师德师风监督员,并明确相应工作内容。Р (2)是否有开展常规监测的过程记录(可在教育常规检查记录中体现)。Р (3)是否有半年和年度师德监测分析报告。Р (4)是否对出现师德问题的教师按规定进行处理和通报。Р (5)是否有对师德表现良好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和公开宣传。Р (6)是否对师德监测工作进行定期通报。Р 2.对各级各类学校Р (1)是否开展本校师德师风监测(纳入教学常规管理)。Р (2)是否按规定定期开展师德测评。Р (3)是否对出现的师德先进个人推荐上报表彰和宣传。Р (4)是否对出现师德问题的教师按规定进行处分。Р (5)是否及时落实上级下发的师德监测通报。Р (6)是否出现社会、家长和学生反映强烈的重大师德事件。Р 第六条常规监测以监测报告的形式体现,随机开展的督查工作形成督查报告,依举报开展的监测、督查形成处理决定或答复意见。Р 第七条监测结果使用Р1.作为对学校、对县(区)教育部门开展师德管理工作的考核量分依据。Р2.作为制定对不良师德行为或苗头性问题纠偏措施的依据。Р 3.作为区域性或倾向性师德师风危机的预警依据。Р 4.作为执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依据。Р 5.作为发现师德师风正反典型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