诿责任,被动处理,或者软弱涣散,缺乏原则,甚至在处理师德师风事件中违规违纪的。Р4.对涉及师德师风的信访件办理不认真,重视不够,方法不当,导致师德舆论危机的。Р5.对学校上报违反师德师风的处分报告,不及时提请研究,采取推、拖、压的态度,或者在相关人事处理中违纪违法的。Р6.存在师德师风建设的其他应作为而不作为情况。Р第五条学校主要负责人存在以下情况,导致学校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的,追究主管责任。Р1.未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学校全盘工作进行部署,未建立完善的师德师风考核评价体系的。Р2.对上级师德师风建设的安排部署落实不认真,或采取应付态度,搞形式主义,缺乏有力有效措施的。Р3.不熟悉师德师风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能模范遵守师德师风的。Р4.不关注教师平时的教学行为,对教师不规范的行为视而不见,对学生、家长反映本校师德师风问题漠然对待,使一些不规范甚至败坏师德的言行不能早发现,早处理而酿成危机事件的。Р5.不定期组织开展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工作,对安排的师德师风考评搞形式主义,不较真的。Р6.在评先选优、教师晋级晋升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优亲厚友,人为制造不公平的。Р7.对学校发生的师德师风危机事件,采取瞒报、遮盖、搪塞的态度,甚至在事件的处理中违纪违法,导致事件矛盾扩大升级的。Р8.对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不予批评教育,该处分而不处分,不上报的。Р9.存在抓师德师风建设的其他不作为行为的。Р第六条对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校长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上不作为的,视情节轻重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Р第七条对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校长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上不作为应被追责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管理部门开展问责工作。Р第八条开展问责工作参照相关人事处理的程序进行。Р第九条开展问责工作,一律公示,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