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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国教师研修网“新高考新课标”远程培训学情简报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131KB

文档介绍
而做教师。谈论教师职业而不谈论幸福感,这是不可能的。Р幸福作为一种可以给人带来身心愉悦的体验,是观念性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同样的经历,同样的行为结果,有人体验到幸福,有人体验不到幸福。这就证明“幸福”是观念性的,即“幸福感”是由幸福观决定的。试图逃避幸福观来谈论幸福,永远也不能理解幸福。Р教师职业是现代社会中人们谋生的职业一种。教师也是常人,有常人的需要,有常人的幸福观。既然教师职业与其他职业一样具有共同的谋生的性质,那么就应当给教师以常人所有的幸福。Р常人的幸福感,总是在职业的参照中感受到的,譬如收入多寡的比较,劳动量的比较,等等。但是教师特有的幸福感,来自于教师职业的特有价值,如果一位教师能够得到教师职业的特有价值感,那么所产生的幸福是无以比较的。这种幸福感不会因为某一时代或某一时期人们对Р教师职业价值观上的“俗见”而改变,不会因为教师的收入、劳动工作量与其他社会职业的比较而改变。Р如果以教师收入的多寡,劳动负担的轻重,作为一种幸福感的尺度,其实并没有真正找到教师职业的幸福所在。或者说此种幸福感并非教师职业特有价值给人带来的。用常人的幸福感作为尺度,永远也不可能得到教师职业所能够给人带来的特殊幸福。Р孔子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自觉地以教育作为自己专门职业的教师,他懂得教师职业的特有价值,因此他“诲人不倦”,“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这就是孔子为师的幸福感。孔子这种幸福感,持有常人幸福观的人是不屑的。有人说教师不是“苦行僧”,不是“蜡烛”,不是“春蚕”,教师是人,教师有所有的人一样的享受的需要,有常人一样的幸福的要求。这种看法并没有错,问题在于如此来认识教师职业的幸福,教师的幸福也就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了。教师应当享受常人的幸福,并不是说教师没有特殊的幸福。教师应当有特殊的职业幸福,这种特殊的职业幸福,当教师拥有常人幸福的时候存在,没有常人幸福的时候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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