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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红袖套”群防队伍管理办法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20KB

文档介绍
响应时出动第一大类‘红袖套’队员,规模不低于总数的30%。Р‘红袖套’队员不得在没有具有执法资格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以任何名义开展辅助执法活动。Р四‘红袖套’队伍的培训、保障和奖励Р街道要加强对‘红袖套’队伍的的牵头作用,街道综治办、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应当对‘红袖套’队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发现识别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现场协助处理、化解矛盾纠纷和排查不稳定因素的能力。社区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承担‘红袖套’队伍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负责接受‘红袖套有关违法犯罪情况的报告,并做好处置,明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形成无缝对接。社区‘红袖套’队长由社区党支部书记(或主任)担任。Р街道财政、社区要加强对‘红袖套’队伍的经费保障和管理。Р1从事‘红袖套’管理的社区,街道给予每年3万元的工作经费。Р2在重要区域、重点路段的商铺经营人员中发展‘红袖套’队伍,建立实名认证,由街道综治办和社区考察确定150个实名点位,实行每月一考核,履职尽责的,每月给予‘红袖套’点位经费补助200元。Р3公益性岗位人员(指环卫工人、文明劝导员、占道停车看守员等)、平安志愿者(治安积极分子)、居民小区院落门卫等应积极佩戴‘红袖套’袖标,担负起‘红袖套’群防职责,在重要时节,根据需要出勤上岗的‘红袖套’,街办将给予适当经费保障(如防暑、御寒、误餐等所需经费)。Р(三)按照‘大事大奖、小事小将、一事一奖’的原则,建立健全违法犯罪举报,提供治安线索和涉及民生举报Р奖励制度,提高奖励标准、简化奖励流程、及时奖励别人。Р1违法犯罪举报、提供治安线索的奖励除由属地派出所按照新区公安分局制度的奖励制度执行外,街道将按维护社会稳定奖励办法给予奖励。Р2涉及民生方面的举报。由街道结合实际,按照街道见义勇为实施办法给予以奖励或上报相关部门予以奖励。Р3街道综治委要把‘红袖套’队伍的组建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加强检查督导,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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