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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区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队管理暂行办法83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17 |  大小:57KB

文档介绍
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Р(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依法行政、文明执法。Р(三)仪容端正、举止得体、谈吐文明、精神振作。Р(四)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酒后驾车,不得参加迷信活动。Р(五)不得围观和参与集会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不得传抄、张贴、私藏非法印刷品,不得购买、传看、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和音像制品。Р(六)严格文明执法,不得语言粗俗、故意刁难、侮辱、打骂违法当事人和服务对象。Р(七)严格按照规定佩带领花、臂章、胸章、胸牌(队号),不能佩带与其身份或者与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Р(八)着制式服装应当保持整洁,配套穿着,符合着装规范,不得混穿,不得在制式服装外罩便服。Р(九)在非公务时应着便装,严禁着制式服装在餐饮和娱乐场所参与非公务活动。Р(十)严格遵守监督执法程序、标准、规范和制度,取证及时、方法科学、手段合法,执法文书应书写规范、手续完备。Р(十一)不得滥用职权,改变执法程序,不得越权执法或擅自跨辖区执法;不得擅自设立罚款项目,改变罚款标准。Р(十二)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违法当事人提供方便,不得以执法人员的身份借钱、借物、压价购物或接受违法当事人的宴请和馈赠。Р(十三)不得乱扣滥罚、任意截留、挪用、私分罚没财物和拾遗物品或收取提成和保护费。Р(十四)不得隐瞒包庇纵容违法行为和弄虚作假、为违法人员说情。Р(十五)不得利用职权参与经商活动或为亲戚、朋友经商拉关系、搞赞助。Р(十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推销产品或参与执法有关的营利性活动,不得以执法人员的名义、肖像做商业宣传或广告。Р(十七)不得与执法对象建立经济关系,不得担任执法对象的顾问或在执法对象处兼职;遇有与执法对象有直接厉害关系或其他有碍公正执法情况时,应当回避。Р(十八)使用执法车辆时,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得随意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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