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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填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32 |  大小:18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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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改成有权按约定罚款)。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次元。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且每月离开现场累计得不超过5天。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改成有权按约定罚款)。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改成有权按约定罚款)。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如有发包人直接分包的项目的,本合同中约定或另行签订三方协议:进一步明确发包人、总包人、分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在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供工程履约担保及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期限至工程交工验收之日止;预付款担保期限至预付款全部扣回之日止。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授予(监理)工程师所有权利。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行使权限,引发投资增加,工期增加和结构建筑外型等工程指令和暂停工程施工指令的下达权,需要获得发包人批准。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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