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确定:Р(1) / ;Р5. 工程质量Р5.1 质量要求Р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达到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Р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Р5.3 隐蔽工程检查Р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Р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Р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小时。Р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Р6.1安全文明施工Р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按福建省、莆田市有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确保达标。若承包人未按有关规定实施文明施工措施,致使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不能达标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施工合同价款中所计取的全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且发包人有权另行选择施工单位实施,其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在施工中应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承担有关费用。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每次不少于2万元人民币费用;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每次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费用,支付费用将从工程款中扣除。Р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Р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Р6.1.5 文明施工Р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必须与发包人联系,熟悉并接受发包人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规定及建设部备案号DBJ13-81-2006、J10796-2006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承包人如果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按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制度》、《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和扣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