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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x  |  页数:21 |  大小:38KB

文档介绍
一的度量标准Р(三)提高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方式的操作性Р(四)加强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认识Р(五)完善会计监督体系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问题的探讨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日益完善,大众对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要求也逐步提高。而市场经济的完善,竞争的加剧,企业对其交易方会计信息要求也提高,国家为了宏观调控的需要,也需要企业提供大量真实的会计信息。Р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是不可逆性的规定。按照财务会计的谨慎性原则,预期不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就不应列入资产,预期不会带来原预计额的经济利益的资源要折扣后列入资产,即减除预计减值后的部分才是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Р本文通过对我国会计准则中的资产减值准备会计问题的研究,理论上提高企业对现行资产减值准则的认识,促进企业完善企业相关会计核算,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对于完善我国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准则提出建议,促进我国资产减值准备准则完善。实践中,这一研究旨在加强企业对与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准则的认识,完善企业会计核算,提示相关部门就准则中不完善的地方加强对企业的监督。以下就是我的论文。Р一、资产减值准备的理论概述Р(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念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指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回收金额,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指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其中,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应依据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损的某些迹象,如果存在任何一种迹象,企业应对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正式估计。企业的固定资产可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可收回金额须以相关技术、管理等部门的专业人员提供的内部或外部独立鉴定报告,作为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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