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的方式进行管理。(二)本计划由受托人委托具有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资格的账户管理人管理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负责缴费分配、待遇核算支付、投资收益分配、权益归属处理、个人账户转移、信息变更等日常账户管理工作。第十四条个人账户的开立账户管理人为每个计划参加人建立个人账户,用以记录和核算缴费、投资收益、权益归属、待遇支付等情况。参加人个人账户下至少设立两个子账户:我公司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子账户。第十五条个人账户的维护与变更账户管理人负责个人账户的日常维护与更新,包括:(一)缴费进入个人账户的分配和记录。(二)投资收益的分配和记录。(三)个人权益计算和未归属权益的计算。(四)个人基本信息和个人权益信息变更。(五)待遇核定支付。(六)与受托人、托管人的核对工作等。第十六条个人账户的转移和保留(一)参加人离职并且参加了新企业的企业年金计划,经本公司确认后,可将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并且已经归属的权益转移到新企业的企业年金计划中。(二)如果参加人离职,但未参加新企业的企业年金计划、新企业没有实行企业年金计划或发生其他原因而无法转移个人账户的情况的,计划参加人的个人账户则保留在本计划原账管人处管理,待具备条件时予以转移。到退休时或其他可领取条件下仍不具备转移条件的,由本计划受托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个人账户保留后,参加人个人需自行承担各项管理费用。第十七条个人账户的注销(一)参加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全额支付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若无指定受益人),个人账户注销。(二)参加人出国(境)定居,其个人账户积累的已归属权益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参加人,个人账户注销。(三)参加人退休后,其个人账户余额领取完毕后,个人账户注销。(四)参加人退休前离职,并将个人账户转移至新企业的企业年金计划,个人账户注销。第五章企业年金的基金管理第十八条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一)本公司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