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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情与法和谐共绽--作文导写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76KB

文档介绍
让人民与社会更好相存,就如鱼水相依。Р Р情法并重,方是执法上策Р1月初,G1747次列车经合肥站时,旅客罗某用身体强扒列车,造成本次列车延误,罗某本人也受到惩罚;同月,一婴儿在一动车上突发昏厥,急需送医,列车为其延迟发车。而同样是延迟发车,舆论对其评价不同,对此,我认为:情法并重,方是执法上策。Р材料中的罗某不讲规则,为图己便不顾他人。最终,她也受到了惩罚。而那个婴儿却实在是暖心之举,前者是法,后者是情。从公众的声音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情法并重,是符合大众心意的。Р法是理智,情是情感。如果执法过程中只有法,未免有失偏颇;如果只有情,更是万万不可,只有这两者并重,才可保社会长治久安。Р情法并重要求我们有法的理智。康德曾说:“我敬仰的东西有两样:一是人们头顶的星空,二就是人们心中的道德准则。”如果人们心中没有道德准则,法也就没有了意义。老子说:“天法地,地法人,人法道,道法自然。”世间万事万物都有定则。定则自不可违。违背法律,则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还记得“李刚的儿子”吗?他也逃不了法律的制裁。所以,法的理智在执法过程中必不可少。Р情法并重要求要“有温度的执法”,在过去,城管和小贩似乎是两个对立面;在小贩眼中,城管是吃着“皇粮”却一点儿也不体谅老百姓的人;在城管眼中,小贩影响城市管理,城市秩序,这两者似乎呈水火不相融的势头。可是你一定看过这样的新闻:河北一女城管为年迈老婆婆买菜……网友齐赞是有温度的执法。其实,何妨这样有温度的执法再多一些。法虽是法,可执法者却是人,也有人的情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多一点善意,多一点理解,难道不好吗?还记得前不久的“最文艺的判决书”吗?这不就是一个活生生的示例吗?温情执法,让执法有“温度”。Р或许有人说法是严肃的,一丝不苟的,是重于泰山的,与“有温度”的执法相矛盾,但我认为不矛盾,情法并重,只是温情执法与理智执法的结合。Р情法并重,方是执法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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