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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教育培训机构注册流程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18KB

文档介绍
:Р Р 1.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给具备资格、符合条件、提交材料齐备的举办者发放《XX市XX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Р 2.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接受填写合格的登记表之日为正式受理日。Р 3.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自正式受理日起三个月内,对办学申请作出答复。Р Р 五、批准成立的学校应做到:Р Р 1.必须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Р 2.保证学校运作时按规章制度办事。Р Р 六、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职责:Р Р 1.审查举办者应具备的办学条件;Р 2.通知符合条件的举办者到推荐的审计事务所进行办学启动资金验资;Р 3.提醒举办者向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提交验资报告原件一份。 Р Р 七、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有以下权利:Р Р 1.鼓励培训机构选择校址时考虑全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合理布局,积极到民办教育发展薄弱的偏远地区办学。Р 2.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对全区民办教育实行宏观调控,对在偏远地区办学的培训机构给予扶持;Р 3.对在培训机构密集地区设立内容重复的办学申请不予批准。Р Р 八、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向批准的教育培训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培训机构凭《许可证》完成以下程序:Р Р 1.培训机构领取许可证后刻制印章、Р 2.到区人事局编办或区民政局社团办办理法人登记、Р 3.到区技术监督局办理法人代码证书、Р 4.到银行开设帐号、Р 5.到区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Р 6.培训机构应将刻制印章式样、开户银行及帐号报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社管科备案。Р 九、批准成立的培训机构有一年的试办期,试办期满,经考核,培训机构办学条件降低,已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取消办学资格,由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收回办学许可证。Р Р 提醒:以上内容因地区差异会略有不同,请根据本地教育行政主管机构的相应规定办理,此文仅供参考。Р Р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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