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最后的解决以下是在公司基层员工在劳动关系上的几个问题分析 Р1.公司主和基层员工的主体地位存在不平等。 Р因为现阶段我公司基层员工所处的劳动力市场具有买方(雇主)主导的性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严重的力量不对等,公司主对劳动力价格具有支配能力,基层员工在和公司主的谈判中不具有讨价还价的能力。而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力量的不均衡,按社会分层理论, 公司在制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规定时,不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而是自订“土政策”。公司用工不规范,滥用“试用期”,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强迫基层员工长期加班加点、逃缴社会保险费等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由于当地劳动力资源总体上供大于求,公司常常以“你不愿意干.有的是人干”相要挟,使得劳动者不得不让步。公司内部普遍存在两类用工,以减少正式职工而大量招用非正规就业来规避现有的劳动法规。一味追求低成本,劳动力市场出现“寻低竞争”,表现为越来越低的工资、越来越长的劳动时间、较少的劳动保护和裸露的社会保险等。另外,公司主和基层员工总体上的素质不高,故对劳动关系难以形成正确的认识,并存在认知上的差异,导致公司劳动关系管理水平低下,甚至出现一些违法的管理手段,激化双方之间的矛盾,产生了劳动纠纷。 Р2.公司在劳动关系的投入程度上严重不足 Р公司由于本身素质等原因,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短视行为,在与员工的博弈中易采取最大化个人收益的行为,不顾公司长远利益不断压缩成本,在劳动关系投入上严重不足,甚至侵害基层员工的权益,造成劳动冲突和纠纷;并且,公司主由于对劳动关系缺乏清晰和正确认识,在投入方向上存在背离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利益的情况,尤其是对员工的激励中采取的一些激励手段不符合员工需要,造成员工管理过程中资源浪费、总体交易费用增加等管理的无效率或低效率。因此,劳动关系投入程度上的不足和方向上的背离,必定影响公司的经济效益,从而无法保障公司劳动关系的和谐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