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Р(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5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Р(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Р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累计或连续超过___天; Р2.甲乙双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或所作保证不真实; Р3.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Р4.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Р(3) 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终止: Р1.乙方的工作全部结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Р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Р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Р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Р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10天内仍未履行; Р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Р Р七、争议解决方式Р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Р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Р八、合同的效力Р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Р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Р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Р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Р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