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干部责任分工各处(室)正职中层干部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直接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及所辖工作人员的廉洁履职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是第一责任人。(三)责任内容小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1、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工作日程,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工作和其他工作紧密结合,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实行“一岗双责”,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指导、督促,尽快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尤其在对管人、管钱、管物等的建章立制中,要论证和健全完善有效防范腐败发生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3、加强对所辖部门干部教职工的党纪、政纪条规的学习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廉洁准则》教育,有针对性地提出自律要求,不断深化所管辖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4、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部门及干部发生的违法乱纪问题或不正之风,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同时要向学校党支部汇报,并积极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5、校级领导干部、中层干部要认真按照《廉政准则》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搞好自身的廉洁自律,树立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做廉洁、勤政的表率。四、工作要求和措施(一)加大行风效能建设力度,树立教育良好形象。1.大力实施教育“阳光工程”。一是深入开展“阳光食堂”建设,学校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与《宁远县中小学食堂大宗物品采购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行为,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食堂管理督查,建立纠错整改制度,巩固建设成果。二是继续实行“阳光招生”,坚持“免费、免试、就近、均衡”原则,按照《宁远县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规定》,切实做好施教区学生、统筹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借读学生等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加大公开力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