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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代业务续期管理办法(修订版)2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单发送至分公司经代渠道续期管理岗。经代续期岗将整理后的清单发送给各个代理公司,并及时追踪代理公司在下周五前将上周的处理停效清单信息反馈分公司保费部(室)经代督导岗。Р(七)上月失效清单Р每月18日前将经代保单上月失效清单发送至分公司经代渠道续期管理岗。经代续期岗将整理后的失效清单发送给各个代理公司,并及时追踪代理公司,在下月15日前将处理失效清单信息反馈分公司保费部(室)经代Р督导岗。Р(八)上月永久失效清单Р每月18日前将经代保单上月永久失效清单发送至分公司经代渠道续期管理岗。经代续期管理岗将整理后的失效清单发送给各个代理公司,并及时追踪代理公司,在下月15日前将处理失效清单信息反馈分公司保费部(室)经代督导岗。Р第八条分公司保费部(室)经代督导岗每月初前三个工作工作日内将经分公司保费部(室)负责人审核通过后的《经代业务续期收费上月经营分析暨下月业务计划》发送分公司经代渠道续期管理岗,并同时报送总公司保费管理部、电子保险部。Р第九条分公司经代渠道续期管理岗须根据《经代业务续期收费上月经营分析暨本月业务计划》(附件一),分别与各代理公司召开续期月度经营分析会议,对各经代公司上月续期计划达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找出影响业务达成的关键因素,并提出改善措施,同时明确下月目标计划、续期收费重点、难点。Р第十条分公司经代渠道续期管理岗每周须根据《经代业务续期收费上月经营分析暨本月业务计划》对各经代公司续期业务达成情况进行追踪、督导,并于每周一内完成《经代公司续期收费进度追踪表》(附件二),发送至分公司保费部(室)经代督导岗,同时报送总公司保费管理部、电子保险部。Р第四章附则Р第十一条凡有关续收业务指标统计,均按照《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续收系列业务指标标准化定义》(附件三)执行。Р第十二条本办法修改权与解释权归总公司电子保险部与保费管理部共同所有。Р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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