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分子滥用,为洗钱、非法集资等不法活动提供便利。Р2.监管法律法规滞后缺位引起的法律问题。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方面的监管和适用的法律存在空白和灰色地带,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于市场发展。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业务呈现多元化,涵盖全部金融子领域,对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是一个挑战;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无时空限制、客户范围广泛,一旦发生金融风险则会造成大面积的负面影响甚至出现系统性风险。我们调查的人群中就有人被欺诈过,一半的人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欠缺,所以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Р改进方式:Р一.要加强互联网法制建设,制定互联网管理的基本法,明确互联网管理的基本原则,明确网络运营商、网络用户、信息服务企业和信息发布者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建议金融机构和从事网络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加强技术防范、人才培养、内部控制和风险预警,Р建设数据备份中心,建立网络金融风险预警机制,确保网络金融安全。 Р二.要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首先是要明确牵头监管的部门,避免一些不法个人或机构利用网络销售金融产品的欺诈行为;其次是对当前存在的各类互联网金融产品进行分类,对高风险互联网金融产品销售实现登记备案制度。Р三.是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平台体系。正如马云所言“金融的本质是做信用,互联网金融本身是建一个有信用的体系”。Р四.是积极探讨互联网金融的对外开放,接纳部分有成功经验的国外互联网金融机构来华开展业务,形成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相互竞争、共同发展的和谐格局。Р五.参考文献Р[1]李耀东/李钧. 互联网金融.电子工业出版社.2014Р[2]万建华.金融e时代.中信出版社.2013Р[3]第一财经新金融研究中心.中国P2P借贷服务分行业白皮书.1013Р[4]百度百科.互联网金融.2005Р[5]新浪科技.互联网金融是否会成为下一个蓝海.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