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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制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映已经发生危害后果的食品。Р(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市的其他食品。Р3、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发现应予退市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及时撤柜,予以销毁,主动将其退出流通领域。Р4、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应当在营业场所内公示,并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通知消费者立即停止食用,负责将该食品召回、销毁。Р5、不合格食品退市情况应如实在《不合格食品退市台帐》中予以记载,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Р食品添加剂使用与公示管理制度Р1、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Р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Р3、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Р4、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建立管理制度,并制定“三专一管”即专人管理、专人领用、专人使用和统一管理的原则。Р食品现场制售废弃物处置管理Р建立食品制售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讲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Р其他Р1、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质量承诺制度,保证其提供的食品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质量标准或要求,对出现质量问题的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承担相关责任,不得推诿。Р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定期检查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依法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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