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的预算是指乡镇卫生院根据本院发展计划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Р 第十一条乡镇卫生院应于本年度 11 月份末;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收支预测,编制下一年度收支预算。Р 第十二条年度预算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Р 第十三条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支出应纳入预算管理,做到收入按政策执行, 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及开支标准, 追加预算按程序办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Р 第十四条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保证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Р 第四章收入与支出管理第十五条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是指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 按照政策规定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及其他收入。Р 第十六条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Р 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Р 第十七条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必须开据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当日收入当日结算、当日送存银行。Р 为保证日常零星开支,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制定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 库存限额一般不超过三天的日用量。Р 第十八条乡镇卫生院财务部门对各种收款票据和有价证券要严格管理, 指定专人保管, 领用时按统一编号进行登记, 收回时及时签收和办理核销手续。Р 第十九条乡镇卫生院的支出是指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 实际发生的人力和物力资金耗费, 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 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必须分别核算。Р 第二十条按照规定编制支出预算,必须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严格执行支出预算。Р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对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 由乡镇卫生院制定标准后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Р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动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