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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京旅游风景区PPP项目建议书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112KB

文档介绍
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结合本项目复杂度高的情况,本项目拟实行“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即是由芦淞国投代表政府直接邀请三家以上国内知名社会资本方就PPP项目合作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一次竞争性谈判流程同时确定PPP项目的投资人和施工总承包单位。Р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联合体由不超过3家的独立法人组成。Р(二)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Р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Р2、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Р3、近五年(2012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类似经验要求: Р(1)在市政或旅游或城镇开发领域至少具有一个单项合同不低于5亿元的投融资经验或项目业绩。Р(2)至少具有一个3A级及以上景区或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或投资额不低于5亿元旅游项目或投资额不低于5亿元的市政项目的运营经验。Р4、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Р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参与的基本要求为:Р(1)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Р(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第1条、第3条和第4条的资格条件;联合体中拟担任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成员应符合第2条的资格条件; Р(3)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的社会资本,不得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谈判;Р(4)联合体正式进入“竞争性谈判”流程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之间就本项目的责任以及分工。Р(5)基金通过联合体形式参与谈判的,基金方在项目公司中不得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原则上基金方作为项目公司股东一方,其回报、期限、风控、退出由项目公司中的社会资本方兜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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