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2、《中国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的意见>》(黔党发[2007]30号);3、《中国地委地区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4、《地区乡村旅游业发展规划》;5、《松桃苗族自治县乡村旅游业发展规划》;6、《松桃苗族自治县“十二五”发展文化旅游业规划》;7、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的一系列文件。五、项目技术标准和技术路径1、《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2、《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3、《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4、《省旅游管理条例》。六、项目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一)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财政扶贫资金500万元,整合部门资金1000万元(县水务局120万元、县交通运输管理局216万元、县供电局155万元、县发改局300万元、县旅游局209万元)。(二)投资概算1、财政扶贫项目投资概算:①平整停车场2000平米×100元/平米=20万元;②硬化停车场1000平米(厚度15厘米)×400元/平=40万元;③建20个蹲位卫生公厕2个(处)600平米×1200元/平=71万元;④便道硬化10千米×75元/米=75万元;⑤农家乐示户建设10户×15万元/户=150万元;⑥通组公路建设12公里×12万元/公里=144万元。整合部门资金概算:①人饮投资标准按600元/人;②通组公路参照交通部门投入每公里12万元;③农电改造每户按5000元概算;④“三改”项目按户均投入1.5万元;⑤人员培训、标识广告牌和护栏建设按旅游部门相关投资标准计算。七、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该项目建设期一年。2011年10月完成项目编制申报工作;2012年1月-12月完成项目实施建设任务;2013年1月完成项目验收并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