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Р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Р 为加快“环贡嘎山两小时旅游经济圈”建设步伐,合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川省旅游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本着诚实守信、互利双赢的投资合作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区旅游项目合作开发签订本合同:Р 第一条景区范围:Р ××区指评审通过的中《××区总体规划》“××区”所指范围。甲、乙双方对××区的具体范围,根据《××区总体规划》,以“××区范围红线图”的形式进行界定。【附件1】Р 第二条景区合作开发项目:Р 根据《××区总体规划》,景区合作开发的项目包括:入口接待服务区、七色海风景游赏区、药池温泉休闲区、木格措生态观光区的基础设施、接待服务设施和经营性项目。Р 第三条合作方式:Р 1、××区的所有权属甲方。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对约定的旅游项目进行合作开发,其中景区合作开发项目中的经营性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由乙方独资开发建设、自主经营、自负盈亏。Р 2、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乙方在××县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区项目开发公司。公司注册成立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均由新成立的公司承担。公司股权转让按公司法运作,但事先需征求甲方意见,不得损害甲方利益,不得影响景区开发进程。Р 3、乙方享有《××区总体规划》成果的优先使用权。Р 第四条合作期限:Р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50年。即:XX年11月28日至2057年11月27日。Р 第五条开发建设的内容、期限及履约保证金:Р 乙方按照《××区总体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国家AAAA级景区标准对合作开发范围内的项目分三期进行建设,甲乙双方总投资概算为4亿元人民币。所有开发建设内容以评审通过的规划为依据,不得超出规划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