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甲方单方面辞退,乙方有权可另外物色人员担任总经理。Р第四十三条:无论什么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双方之间的所有账款在30天内付清。Р第四十四条:甲、乙双方均须遵守本合同,并相互配合,协调双方关系,确保本合同的顺利执行。Р第四十五条:若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应一次性支付5万元人民币作为对乙方的赔偿并赔偿乙方的相应经济损失,以及负责管理公司人员搬迁、返家之差旅杂项费用。Р第四十六条:若乙方不能按时派出管理人员进场,每延误一天予以罚款500元。Р第四十七条:如甲方进行资产重组、产权交易,须考虑顺延本合同的法律关系,如需中止此合同,须给予乙方以相应的经济赔偿。Р第四十八条:如甲、乙双方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社会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按正常履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甲、乙方双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Р第四十九条:如因人力不可抗自然因素及市政维修、道路改建、治安整顿等严重且较长时间影响“×××”正常经营的,甲方应对乙方管理目标要予以酌情扣减。Р第十四章不可抗力Р第五十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Р第十五章争议的解决Р第五十一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Р第五十二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向各(自)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Р第十六章商标及服务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