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损失、律师费等。4.乙方因拖欠用工人员工资、社会保险或拖欠供货商货款,致使甲方受到声誉、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支付损失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律师费等。第九条不可抗力1.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2.经营期间若发生重大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双方可以对当时租金或承包事宜作出修改或调整。第十条合同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解除合同前30日将承包经营过程中的经营票据、与供应商的合同、税务发票等移交甲方,在甲方核对无误后方与乙方解除合同。2.任何一方解除本合同,须提前30天正式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签订解除承包经营协议。3.解除合同后合同义务未履行的,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可向XXXX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生效与变更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3.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本页无正文,为《承包经营合同》签字盖章页)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地址:户籍地住址:法定代表人:现住址: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