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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共设施配套绿地建设管理细则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104KB

文档介绍
收。(三) 其它公建配套绿地验收, 由市公建办组织市建委、区建设局( 公建办)、城管局( 园林部门), 按规划条件和审核通过的设计方案以及施工图进行验收。(四)验收标准 1 .绿化工程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绿地设计方案、施工图和审查同意的设计变更组织实施; 绿带(地) 土壤疏松、湿润、平整、清洁; 施工完成的总工程量核实率 100% 。 2 .乔、灌木栽植的质量、栽植的品种、株距、株(丛)数、配置形式符合设计要求; 栽植全部成活, 长势良好, 合格率须达 100% 。 3 .草坪覆盖度 100% ,草坪无杂草,无秃斑,草坪长势良好,修剪整齐、清洁。 4 .花灌木长势良好,配置达到设计效果;色块分明,线条清晰流畅。(五) 对公建配套绿地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单位, 由市公建办核发绿地验收确认通知书。对验收不合格的绿地建设工程, 在整改达到要求后,核发绿地验收确认通知书。(六)对未按本细则要求,进行方案设计、评审、建设的单位, 不予验收。并按相关规定对开发企业进行不良信誉记分,予以公示。七、移交管理(一) 公建配套绿地建设移交单位, 应向所属区城管局( 园林部门)( 接收单位) 提出移交申请报告; 市公建办核发的验收确认通知书;管理方案,工程决算,施工图、竣工图( 1: 200 —1: 500 ),主要设施和植物名录(种类、数量、规格)移交清单,移交验收文件。(二) 管理责任, 建设业主从验收合格之日起, 管护配套项目绿地1—2 年,到期后由接收单位,按照市上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维护。(三) 不良信誉记录, 绿地建设单位, 管护期间未按相关规定进行养护, 由所属区城管局( 园林部门) 督促整改。管护到期后不申请移交或管护不力,由市上按相关规定对开发企业进行不良信誉记分, 予以公示。同时,对下一个绿地配套项目,不予评审、验收。成都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 年 10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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