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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医责险理赔流程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104KB

文档介绍
应当提供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 2. 涉及死亡的, 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患者户籍注销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以上( 含二级) 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患者医学死亡证明书; 3. 涉及误工费用的, 需出具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 受害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以及近半年以上工资流水(如月收入超过人民币 3500 元, 还需提供相应的纳税证明); 4. 涉及交通费及住宿费的,提供相关交通费及住宿费用发票; 5. 患方填写的《医疗纠纷索赔申请书》; 6. 存在患方转院治疗情形的,需提供转院治疗的完整的病例资料,包括所有的门诊病历和(或) 住院病历完整资料( 包括检验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麻醉记录单、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等) 、医疗费用的发票原件,用药清单; 7. 患者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8. 对于患者死亡案件, 患方存在多名继承人的情况, 患方家属需出具全部第一顺位继承人签名并加盖手印的委托医疗机构将赔款支付给其中某一位继承人的委托书, 并提供全部第一顺位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以证实家属于死者亲属关系); 9. 对于患者未死亡, 而医疗机构赔偿款支付给第三人的情况, 需出具受害患者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的委托医疗机构将赔偿款支付给第三人的委托书; 10. 对于患者死亡,医疗机构委托保险公司将赔款支付给患者家属的案件, 患方家属需出具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签名并加盖手印的委托其中某一位继承人带领赔款的委托书, 并提供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以证实家属于死者亲属关系) ,以及被委托的继承人、医疗机构、保险公司签署的三方协议, 以及该委托人的银行账户信息(账户名、账号、开户行名称、行号)。四、特殊资料: 对于特殊案件, 保险公司保留向被保险人索取其所能提供的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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