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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厂安全管理办法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84KB

文档介绍
查劳动纪律查劳动纪律、安全制度遵守情况和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违章违纪处理情况。二、安全检查办法1、选矿厂由厂办牵头,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专项大检查;2、车间实行每周安全自查制度;3、班组实行每班巡回检查。三、安全检查结果处置1、对在各级、各种安全检查中所查出的隐患要进行登记,并按“三定、四不推”(定方案、定人员、定时间;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厂里、厂里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公司能解决的不推给上级)的原则,限期整改,按时进行复查。2、对查出的隐患暂时不能处理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并积极创造条件进行处理。3、对查出的隐患,本单位有条件处理而不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的给予罚款。第四章现场管理第一条台账记录及相关处罚未按要求及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类安全台账的,责任人一次扣罚50—300元。(如:交接班记录本、安全上岗责任书、事故隐患排查表、班组安全教育活动等台账)第二条违章及相关处罚(一)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力的,现场管理人员一次扣罚50—200元;(二)对现场各安全设施未及时检查,以致安全设施未做到齐全有效的,现场管理人员一次扣罚50—200元;(三)发生以下“三违”现象的:A、违章指挥行为,责任人一次扣罚100—500元;B、违反劳动纪律,当事人一次扣罚50-200元;C、违章作业,当事人一次扣罚50—200元;(四)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申报、整治的,责任人一次扣罚50—200元。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超过一周)不整改,又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加重处罚,责任人一次扣罚500-1000元。(五)作业现场脏、乱、差现象的,检查人员提醒后未及时清理的,现场管理人员一次扣罚50—100元;上岗期间旷工人员扣除当天工资和绩效,并一次扣罚300-500元;上岗期间脱岗、串岗、睡岗员工根据情节严重性及影响一次扣罚200元,情节严重的一次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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