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应自觉接受省洗涤企业星级评定机构的监督。 E.1.5 企业应履行环保手续,污染处理设施齐全,运行稳定,能保证达到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E.2 场地和规模 E.2.1 水洗企业生产场地, 面积不少于 300m 2, 内部布局合理; 设有固定的成品质检区域和存放间。干洗企业门店面积不少于 80m 2 ,实行电脑管理,设有专门的顾客休息区域。 E.2.2 水洗企业年营业额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干洗企业年营业额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 E.3 设备和技术人员 E.3.1 干洗、水洗设备和辅助设备配备合理,能满足洗涤各种衣物的基本要求。 E.3.2 设备完好率达到 90 %以上。 E.3.3 有懂设备维修保养的技术人员。 E.3.4 经营服务人员统一着装,所有人员均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佩带工号牌。 E.3.5 应有中级洗衣师主持技术工作,各工种、工序应有初级洗衣师主持日常技术工作,持国家职业资格初级及以上等级(含初级)的技工占全体技工的 30% 以上。 E.4 质量规范 E.4.1 衣物洗涤返工率控制在 5 %以内。 E.4.2 待出品衣物随机抽查合格率达到 95 %以上。 E.4.3 顾客投诉率小于 2 %。 E.4.4 企业应有专用的包装袋(箱)。 E.4.5 企业应有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附录F (规范性附录) 洗涤企业星级评定表洗涤企业星级评定表如 F.1 所示 F.1 洗涤企业星级评定表企业名称申请星级二星□三星□四星□五星□评定项目评定结果不符合原因评审员企业负责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总则 1.1 1.2 1.3 1.4 1.5 场地和规模 2.1 2.2 2.3 2.4 设备和技术人员 3.1 3.2 3.3 3.4 3.5 质量规范 4.1 4.2 4.3 4.4 4.5 4.6 审定结论: 评定小组组长签字(盖章): 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