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 车辆实际价值- 车辆残值价值)】/ 预估修理费*100% , 评估采用推定全损方式处理的车辆, 推定全损相对于维修方式处理的贡献度,事故车减损率≥ 10% 。 2、事故车残值溢价率=( 事故车残值成交价- 事故车残值保底价) / 事故车残值保底价*100% ,评估按推定全损方式处理的车辆,事故车残值竞价的实际效果,事故车残值溢价率≥ 35% 附件 1: 《事故车辆保全建议书》附件 2: 《事故车辆赔偿协议书》附件 3: 《拍卖委托合同》(合作拍卖公司提供) 附件 4: 《客户声明书》附件 1: 事故车辆保全建议书尊敬的被保险人: 鉴于您的爱车(车辆型号)车牌号为于年月日发生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为便于您在理赔时有更多选择的处理方案, 建议将受损车辆作委托保全处理, 暂缓拆检, 最大程度保障您的权益同时可以避免如下风险: 1、选择全损处理时,产生丢件、被恶意换件的可能。 2、选择全损处理时,原托修单位索要高额的拆检费及停车费,这部分在全损赔偿时是保险公司不予承担的。 3、选择全损处理时,碍于原维修单位的关系等因素而勉强维修, 造成车辆严重贬值。 4、如最终选择维修时, 可以有更多的维修方案备选, 避免出现修换标准不统一时处于“两难”的状态。我们将为您选择就近的合作维修单位作为您爱车的保全地, 如果您最终选择维修时将您的爱车送至您指定的维修单位,如同意请您签字确认。谢谢支持! 被保险人(委托方)签字: 保险公司(受托方)签字: 委托日期: 年月日附件 2: 事故车辆赔偿协议书甲方: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心支公司乙方:( 被保险人) 兹有甲方签发的编号为号的保险单承保的乙方车辆于年月日发生保险事故,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就此案赔偿事宜,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 、事故车辆车牌号为,为轿车。 2 、乙方同意事故车辆不再修复, 乙方车辆甲方按照推定全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