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有关部门、人员,维护现场秩序,查实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涉及范围、人员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后,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信息发布:指挥部根据事态情况,通过电话发布事件信息,做出紧急疏散和撤离等警报。需要向社会和周边发布警报时,由指挥长向政府以及周边单位发送警报消息。事态严重紧急时,通过指挥长直接联系政府以及周边单位负责人,提出要求组织撤离疏散或者请求援助,并随时保持电话联系。 4、现场处置: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控制、救援、保全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或次生事故的发生。并安排专人对事故伤亡人员进行登记,包括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 5、善后处理: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结束后,由指挥长下达解除应急救援的命令,按照预案要求组建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并分设以下四个组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1)事故调查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2)事故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伤员转院和赔付处理; (3)接待工作组: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接待,安抚工作; (4)事故经费保障组:负责事故应急抢救和善后相关费用的奖金保障工作。Р第七条保障措施 1、指挥部指定专人每天 24 小时轮流值班备勤,负责协调、处理有关情况,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必须迅速向领导报告。 2、工作人员的电话必须 24 小时开机,禁止随意更换电话号码的行为。特殊情况下,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必须在 48小时内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必须在 24 小时内向各成员和相关部门发布变更通知。 3、做好物资、设备、设施、技术和人才资源的储备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各项经费和物资。Р第八条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和Р“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举一反三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第九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行。凡之前与本制度有悖之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