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有些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特别制度还可上升为基本制度,它们也需要通过修订《环境保护法》的方式予以实现。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2014 新法确立的基本原则 5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一、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 (简称协调发展原则) 【简答、论述】(一)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概述【论述含义=1+2 】 1 、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简称协调发展原则): 指经济社会发展要充分考虑环境与资源的承载力,使环境和资源既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需要,又能够使环境资源保持在满足当代人和后代人对适当环境质量要求的水平上,从而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2 、协调发展原则的内涵: ①协调发展是指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在发展过程中的统一协调。只有处理好环境与发展的关系,人类社会才可能在保证生存环境的基础上,继续进步繁荣。②协调发展的实质是重视环境与资源的保护,不能为了经济发展而牺牲环境利益。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尤其是过分追求短期经济利益,最终会制约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因而必须重视环境与资源的保护。③协调发展的目标是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1992 年里约会议通过的《里约宣言》确立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即“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包括两个方面,即发展与限制。无论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要通过发展实现社会进步,因此发展是首要的。但这种发展必须是可持续的,即对传统的发展模式和发展速度加以适当的限制,经济发展必须考虑环境、资源、能源的承载力。协调发展原则从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利益平衡的角度探索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既体现了可持续发展关于发展与限制的本质与内涵,又比较具体并具有较强可实施性,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