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三等奖。以赛项实际参赛队( 团体赛) 或参赛选手(个人赛)总数为基数,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 10% 、 20% 、 30% (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获得本赛项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队,授予相应的荣誉证书。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队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十三、赛项安全(一)比赛环境 1. 承办单位应按照大赛执委会要求,在赛前组织专人对比赛现场、住宿场所和交通保障进行考察, 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赛场的布置, 赛场内的器材、设备, 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如有必要, 也可进行赛场仿真模拟测试,以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 2. 赛场周围要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赛场设置警戒线及联网的监控体系,可对赛场进行 24 小时监控。比赛现场内应参照相关职业岗位的要求为选手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在具有危险性的操作环节,裁判员要严防选手出现错误操作。 3. 承办单位应提供保证应急预案实施的条件。对于比赛内容涉及高空作业、可能有坠物、大用电量、易发生火灾等情况的赛项, 必须明确制度和预案,并配备急救人员与设施。 4. 承办单位须在赛场管理的关键岗位, 增加力量。应制定开放赛场和体验区的人员疏导方案。赛场环境中存在人员密集、车流人流交错的区域, 除了设置齐全的指示标志外, 须增加引导人员, 并开辟备用通道。 5. 参赛选手进入赛场、赛事裁判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严禁携带通讯、照相摄录设备, 禁止携带记录用具。如确有需要, 由赛场统一配置、统一管理。赛项可根据需要配置安检设备对进入赛场重要部位的人员进行安检。 6. 竞赛用生物制品均由符合国家标准的企业生产与提供,实验动物(鸡)符合生物安全规范。(二)生活条件 1. 比赛期间,原则上由执委会统一安排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食宿。承办单位须尊重少数民族的信仰及文化, 根据国家相关的民族政策,安排好少数民族选手和教师的饮食起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