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开列的企业自我评价不合格报告表应确保清晰、准确,并且要引用标准或其他有关文件中相应的条款。 4.3 .3 末次会议在评价结束时,评价组应召开会议,参加人员与参加首次会议的人员相同。在会上,评价员报告评价观察结果,宣读企业自我评价不合格报告表,评价组长提出评价组的结论和建议, 并请受评价部门负责人确认不合格事实、确定纠正措施完成日期,以及商谈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 4.4 评价报告 4.4 .1 评价报告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 由评价小组复印发给总经理、管理者代表、受评价部门和有关部门。 4.5 纠正措施的实施和跟踪验证 4.5 .1 受评价部门根据“企业自我评价不合格报告表”制订纠正措施。 4.5 .2 评价员对纠正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标准化委员会反映,对重大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跟踪情况应形成书面报告,必要时应提交管理评审。 4.5 .3 纠正措施完成后,评价员要对纠正措施完成情况进行验证,验证内容包括: a) 纠正措施是否按计划实施; b) 实施时有无记录可查,记录是否按规定管理; c) 各项纠正措施是否都已按计划完成及其有效性如何; d) 涉及文件更改,是否已按文件控制的规定执行。 4.5 .4 经验证,确认纠正措施已完成,并取得效果,评价员在“企业自我评价不合格报告表”验证栏中签字。 4.5 .5 所有企业标准体系自我评价记录均由行政部按记录控制的规定进行管理。 5 记录 5 .1 MMMM — 01 年度企业标准体系自我评价计划 5 .2 MMMM — 02 企业标准体系自我评价计划表 5 .3 MMMM — 03 企业标准体系检查记录表 5 .4 MMMM — 04 企业自我评价不合格报告表 5 .5 MMMM — 05 企业标准体系自我评价报告 5 .6 MMMM — 06 企业自我评价评分表 5.7 MMMM — 07 不合格项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