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的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确立切实的公用经费标准: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政府的责任。我国中小学公用经费的定额标准一直按照1992年颁布的《普通中小学公用经费实物消耗定额》中的参考定额标准进行制定,然而随着通货膨胀及生活水平的提高,其导致的问题之一就是公用经费的充足性未得到保证,拨付的公用经费不能满足学校和学生达到较高学业产出的实际需求。因此,需要改革国家公用经费参考定额标准的制定,按照确保基本办学条件、确保维持学校日常运行的原则,制定出各省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基准定额。各地区以此基准定额为底线,结合本地实际和财力状况制定本地的具体标准。中国编辑。 3.注重省内城乡均衡:中国幅员辽阔,东部沿海、中部、西部地区各省之间的禀赋不同,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各省的财政资金提供实力差距较大,因此,在现阶段,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公平化、均衡化的第一步目标应当确立为均等化各省内部城乡义务教育生均经费水平。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完全不均等的不同地区间,实现平等的生均公用经费教育资源不太现实。据此暂且不考虑省际间的均等仅考虑省内城乡的均等是比较现实的,也是相对切实可行的。 3.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应适时调整:在结合各地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实际支出水平,考虑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基准定额标准的同时,公用经费支出基准定额标准也要定期适时调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维持学校的基本所需要的资金一般是逐年提高的,可以参考目前学校的支出水平、以确保维持学校基本运转为底线,确定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另一方面,还需要结合教育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学校日常开支不断加大的实际,适时调整,逐步提高。参考文献[1]蔡克勤.关于实现教育投入占GDP%目标的提案.中国地质教育,XX(1): [2]杜育红、梁文艳、杜屏.我国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充足性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XX(6):13-20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