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机关干部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Р2015年1月16日上午,霍城县良繁中心党管委组织全体机关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了最新颁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并着重对新《条例》的新亮点、侧重点结合工作生活实际事例进行了详细讲解和说明。Р 通过集中培训学习,让我们对“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的概念和行为有了更多更深的认识和了解,进一步明确了任何宗教极端行为都被法律禁止、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我们的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但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爱国爱教,弘扬正道,遵行教义教规,反对宗教极端的模范。任何宗教活动都必须受国家法律的规范,任何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及其收听收视和宣传行为都必须受法律规范。Р 作为一名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和一名机关“一线工作队员Р”,首先必须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悟《条例》的内容和内涵,明确宗教事务“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其次,要借助村队广播喇叭、宣传单、走村入户讲解等方式,大力宣传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各族信教群众和宗教人士正确认识民族、宗教和国家的关系,培育良好的爱国情操,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此外,还可以通过座谈、谈心、交流的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重点针对青少年进行自觉抵御极端宗教方面的宣讲,帮助各族青少年认清“三股势力”的反动本质,并给予其正确的文化教育、道德教育和纪律法制教育等,切实保护其心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