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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的再分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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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往以安排活动得以产生的制度投机倒把的形态存在。由于国家权力和行政权力极有可能被滥用,假如行政法治运行不畅、权力制约不力,就极易产生国家权力和行政权力肆意干预安排过程,牟取不当安排利益或制度外安排利益的严峻后果。所谓的“权钱交易”现象,实质就是行政权力逃脱行政法的有效掌握,使权力向财产和利益非法转换和变现而产生的一种不法形态的安排关系。因此,充分熟悉行政法对于安排关系所可能产生的干预与影响,对于进一步完善行政法治,爱护正常的社会安排活动具有乐观意义。 РР10РРР (三)经济法在调整安排关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经济法作为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运而生的一个新兴法律部门,在调整安排关系的过程中处于特别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其调整的领域是民商法和行政法无法涵盖的。 Р 首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安排不公正导致经济法介入安排领域。“经济法产生于立法者不再满意于从公正调停经济参加人纠纷的角度考虑和处理经济关系,而侧重于从经济的共同利益,经济生产率,即从经济方面的观看角度调整经济关系的时候。经济法产生于国家不再任由纯粹私示爱护自由竞争,而寻求通过法律规范以其社会的运动法则掌握自由竞争的时候——而这种法律规范本身就是可能在社会学运动中有效干预的社会学事实。”市场缺陷和政府失灵构成了经济法产生的经济根源。 Р 其次,法律作为社会利益的安排书,不同的法律部门对安排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民商法调整的是国民收入的初次安排,注意安排的形式上的公平。这种安排合理的前提是公正自由的市场交易以及给与每个市场主体公平的交易机会,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存在这种抱负的状态。民商法中的形式上的公平有可能造成实质上的不公平。为了使社会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必需依靠经济法注意社会整体利益的价值取向,通过政府的适当干预来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因此,经济法具有再安排功能,是民法基础上对社会利益和资源的再安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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