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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北京实施工会法办法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x  |  页数:2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 由其上一级工会或者企业所在地工会实施监督, 参加验收。 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РРР第三十三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РР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对本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РРР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或者生产过程РРРРРР9/20РРРРРРР中发现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督促并协助РРР企业消除隐患和危害,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和处理 ;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 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立即作出处理。РРР企业未能采取措施及时作出处理, 对职工生命安全、 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的, 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和控告, 支持和帮助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РРР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РР时,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报同级工会 ;重大伤亡事故, 同时报市总工会。对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工会有权提РРР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РРР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РРР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有关部门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РРР第三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 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企业、事РРР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对职工的合理要求,应当予以解决 ;不予解决的,工会应当立即向上级工会报告。 上级工会应当及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主管部门了解情况,共同协商处理,РРРРР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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