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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法的价值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然、社会和人文资源优化配 置(效率最大化)的社会。一个有效率的社会可以使人类生 活得更加美好。法律能够以其特有的权威性的分配权利和义 务的方式,实现效率的最大化:确认和维护人权,调动生产 者的积极性;承认并保障人们的物质利益;确认和保护产权 关系;确认、保护、创造最有效率的经济运行模式;承认和 保护知识产权,解放和发展科学技术;实施制度创新,减少 交易费用。Р法与正义。“正义"既是人们所不懈追求的价值评判 目标,但同时也是一个变幻不定、歧义丛生的哲学、法学概 念,正如博登海默所言:“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 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2] 当然必须注意的是,“正义РР"本身是个关系范畴,它存在于 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交往之中,可以说:没有人与人之间的关 系存在,就不会有正义问题的产生。Р“正义只有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现”。法是实现正义 的手段,法律对正义的实现作用体现为:Р(1)?分配权利以确立正义。这是法在实现分配正义方 面的作用。包括把指导分配的正义的原则法律化、制度化, 并具体化为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实现对资源、社会合 作的利益和负担进行权威性的、公正的分配。Р(2)?惩罚罪恶以伸张正义。这是法律实现正义的一个 方面。以刑罚为代表的法律上的惩罚之基本目的不外乎报应 与预防两方面。报应,也就是通过惩罚罪恶表达正义观念、 恢复社会心理秩序。Р(3)?补偿损失以恢复正义。如果说惩罚罪恶是基于道 义的正义要求,那么补偿损失则是基于功利的正义要求。法 律在正义实现方面除了对罪恶予以惩罚外,还在合同、侵权 方面表现为试图补偿受害者蒙受的损失。Р[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2页。Р[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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