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五)规范办学,寻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生源均衡一是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制度,明确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入学的服务范围。学校要全部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不得进行选拔性招生,不得以各种名义开设重点班,招生的政策、计划、程序要向社会公开,招生结果和招生名单要在网络或媒体上公布。二是严格控制大班额。严禁任何学校盲目招生,擅自扩大办学规模;严格执行学生转学的有关规定,严把转学关口,认真贯彻执行解决中小学大班额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大班额工作责任追究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利用闲置资产进行分流和联合办学等办法缓解并逐步消除大班额。(六)加强领导,提高民办学校整体水平一是推进民办学校规范化建设。目前,我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展参差不齐,整体水平偏低,应建立公、民办学校对口帮带制度,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对口帮带工作,并把帮带业绩作为公办学校评优和名师、名校长评选的必备条件。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引导和推动民办学校逐步建立现代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支持实力雄厚的社会力量举办优质民办学校。建立民办学校视导制度,指导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教育方针和办学要求建立教学常规,提高教学质量。二是建立民办教育扶持机制。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遵循教育公益性原则,重点扶持诚信守法的民办学校。受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由同级财政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补贴。(七)强化教育督导,完善评估机制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强化督导评估工作,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教育督导网络,进一步完善对各级政府教育发展的督导评估机制,将评估结果纳入当地党政主要领导政绩考核体系。定期对城区所有学校进行评估,督促纠正城区内教育资源配置不当或学校差距过大的现象。加强对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督导评估并公示,建立表彰制度,形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