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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公司协议股东协商备忘录1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16KB

文档介绍
Р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Р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Р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Р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 (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Р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Р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РР第九条禁止行为Р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 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Р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Р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Р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Р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 定除名。Р第十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Р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 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Р决解散。Р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Р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Р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Р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 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Р第十一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Р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Р第十二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Р第十三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Р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Р第十四条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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