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____年_ _月__日止。Р 第十三条争议处理Р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Р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Р 3、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Р Р 4、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4.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Р 4.Р 1.1合伙期届满; 4.Р 1.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4.Р 1.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4.Р 1.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4.Р 1.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4.Р 1.6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4.Р 1.7 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4.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Р 4.2.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4.2.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4.2.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比例承担。Р第十四条违约处理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Р 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