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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参考方案模板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它情形。四、纪律与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5、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6、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7、违反本办法的其它情形的。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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