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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聚餐饮酒的法律责任提示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134KB

文档介绍
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 但如果发生以下情况, 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Р一、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而劝酒;РР比如明知对方疾病,或不适饮酒的其他原因仍极力劝酒。二、强迫性劝酒;Р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必须干完,不然不够义气”?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 或者在对方饮酒过多意识模糊,?不再有自制能力时仍劝其饮酒等行为。Р三、酒后进行驾车、游泳、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Р劝酒过度,对方醉酒驾车造成车祸至人身财产损失等情况。四、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Р饮酒者因饮酒过多失去自控能力,无法支配自己身体行为或者严重饮酒至身体不舒服的,同行饮酒者需将其送往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Р同时,自发性聚餐的发起人作为?聚餐组织者,根据《民法通则》РРРРР诚信原则及公序良俗的原则,?对其他参与人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未尽注意义务导致严重后果的,?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Р因劝酒导致他人 死亡,共饮者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案例并不在少数。 2013 年 11 月 28 日,常德市城管局柳叶湖分局市容监察员何 启智,在与朋友喝下?10 杯白酒后不省人事,后经 抢救无效死亡 ,医生诊断为 “喝酒引起窒息死亡” 。事后经过司法机关调解,同桌喝酒的 7 人对何启智家属进行赔偿,以邀约的杨辉赔偿最多,??7 人总共赔了 128 万元。按照杨辉的说法,包括来敬酒的朋友在内,?“凡是端了杯的,都出了钱 ”。Р饮酒虽能营造轻松的交流氛围,但却存在极大风险,于人于己终是不利。上下级的关怀与信任,同事间的亲密与团结,更需要大家从日常的生活与工作点滴来实现。希望大家能饮酒有节制,关爱身边人。Р再次强调!!!工作外聚餐为员工自发性活动,发生事故公司不承 担任何责任。 组织的领导人更应严格管理、?提示不当饮酒行为, 保障员工安全,全体员工应做到——“上班不喝酒、下班请示喝、聚餐不 喝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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