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文件要求;РРР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Р2、自动控制、安全联锁及紧急停车系统等是否投入生产使用,运行是否正常、平稳。Р3、对于已列入危险化工工艺目录,但根据企业实际工艺安全要求,不需要设置自动控制、安全联锁及紧急停车系统的,设计单位应当出具相应的论证意见。Р(二)属于其他化工工艺的装置,是否按照工艺安全要求,对主要控制参数设置了相应的仪表检测,自控检测点位置及安全联锁回路设置是否合理,自控系统应急电源及仪表风供应、仪表选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Р1、蒸馏工艺的控制措施是否根据《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鲁安监发〔2011〕140号)的要求进行落实。РР2、其他化工工艺是否按照工艺安全要求,对主要控制参数设置了相应的仪表检测,自控检测点位置及安全联锁回路设置是否合理,自控系统应急电源及仪表风供应、仪表选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Р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Р四、重要设备设施布置Р(一)对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消防泵房(包括泡沫站)、控制室、变配电室等公用工程,对装置及人身安全影响较大的明火装置、生活及办公设施等,布置是否合理,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Р(二)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Р(三)装置区内装置储罐(组)布置,仓库、储罐区、装卸设施布置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等。Р以上内容应当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检查安全间距、装置布置等,依据《化工企业总图设计规范》等标准检查布局的合理性。Р对于重要设备设施的安全间距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布置不合理等问题,因企业现场等原因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设计单位应当会同企业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控制措施,由各市安监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能够确保安全的,可不做相应的整改要求,否则,必须进行整改直至符合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