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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风险点识别及评估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4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和造成税款流失的风险。Р(2)执法依据:鲁地税发【2007】37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和《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Р(3)防范措施:一是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必须注重法定依据;二是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定期定额征收,定期定额征收的文书填写要规范,要符合要求,填写项目要齐全,章戳要齐全;四是要确保定期定额管理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五是要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深化“阳关执法”,使纳税人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定期定额征收政策及管理规定。Р(4)执法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各征收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征管科。Р9、减免税审批风险点Р(1)风险点描述:是指在办理减免税手续过程中,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受理、传递、上报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或未按规定擅自审批减免税,或故意刁难纳税人,造成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未能及时执行的风险。Р(2)执法依据:即地税发[2005]122号转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和青地税发[2009]94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Р(3)防范措施:Р①地税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减免税申请时,应向纳税人出具加盖地税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或《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Р②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地税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出具加盖地税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补正税务行政审批事项资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Р③对应由青岛市局审批的减免税申请,必须在受理减免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局相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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